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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人无资质 发包人连带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2-23 15:41:54

建筑行业中,安全施工不可忽视。宁国市一家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承包,承包人雇人施工时发生事故,最终建筑公司和承包人一起被诉至宁国市法院。

2015年9月15日,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明知谢某没有施工资质,仍与谢某达成承包协议,约定将吊顶工程承包给谢某。随后,谢某雇请许某从事木工工作。10月26日,许某与工友分工从事吊顶工作,许某站在脚手架上吊顶,工友在地面负责移动脚手架。因施工需要,工友告知许某要拉动脚手架,然而第一次并未拉动,第二次用力拉动时脚手架猛然滑动,导致许某从脚手架上摔倒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头面部皮肤挫裂伤,牙齿也因此受损。后经鉴定,许某上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仍需后续治疗,许某与建筑公司、谢某协商索赔,却未达成一致意见,许某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和承包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112816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建筑公司将涉案工程发包给谢某,两者之间形成承揽关系。谢某雇佣许某,按日支付工资,并对施工活动进行指示和监督,二人形成雇佣关系,许某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伤所造成的损失,谢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谢某无施工资质,建筑公司在知情情况下仍将工程发包给谢某,应与谢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许某具有长年的施工经验,在脚手架上施工,对工友移动脚手架的行为未予制止,在事故中具有一定的过错。故酌定谢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许某损失89852.8元,建筑公司对上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