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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晕倒砸伤女孩 可承担部分医疗费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2-23 15:05:17
编辑同志:张老汉在超市买菜中,突然晕倒,手中的菜将砸在一两岁女童身上,导致两人双双倒地。张老汉因心脏病、女童因骨折双双被送进了医院。现张老汉经抢救已出院,女童的骨头也接上了。出院后,女童的母亲认为费用应由张老汉负责,但张老汉认为他也非故意并无过失,不应承担责任。请问:张老汉应否承担女童的赔偿责任?读者:李进香                 

李进香读者: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32条规定,在张老汉和女童的摔伤,两人均无过错的前提下,适用公平和无过错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部分损失责任。本案中,张老汉的晕倒无过错,但张毕竟造成了女童的伤害,不予赔偿又有违公平原则,对损害同样无过错的女童来讲是不公平的,因此应适用公平原则,依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由张老汉分担幼童的一部分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