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降幅大 ◆家庭暴力受遏制 ◆各司其责助维权
省高院发布妇儿老权益保护白皮书
本网讯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省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53份。全省已建“家暴110”报警中心(点)2282个,家暴伤情鉴定中心16个,家暴庇护所等救助机构63所。 3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妇联联合发布《安徽省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状况(2013-2016)》白皮书,通报安徽法院和安徽妇联2013-2016年期间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简称妇儿老)权益工作情况。
据统计,4年间,全省法院共审理强奸、猥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涉妇儿老权益一审刑事犯罪案件6921件,判处罪犯6804人,其中,拐骗儿童犯罪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2016年全省仅审理3件。
对于离婚、婚约财产、监护权、继承等涉妇儿老权益一审民事案件,我省法院4年间审理330422件,案涉诉讼标的金额52亿元。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20124件,占去96%比例,我省法院对此类案件实行全程全方位调解,尽可能维护家庭完整,调解率达63%。
在白皮书中,重点介绍了我省人身保护令的实行情况。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3份,遏制了家庭暴力。“对于人身保护令,很多群众理解为婚姻关系中才能申请,其实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也可以向法院申请。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文则俊介绍,法院调研发现,涉老年人案件的原告之所以提出诉讼大都因为生活无着,顶着舆论压力的无奈之举。但在诉讼中,一些老年人因顶不住压力,出于面子违心撤诉。为此,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对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依法严格审查,对生活来源依旧没有足够保障的,依法不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切实维护生活无着老人的权益。
发布会上,记者获悉,省高院积极加强与省妇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形成相互协作、各司其责的妇儿老社会化维权网络。
据了解,我省已经推行情况调查制度,全省共有来自妇联、共青团、教育机构、律师协会、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577人, 4年来,共参与了近700件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并出具社会调查报告。法院定期商请公安、检察、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召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实现法院审判工作与妇儿老保护无缝对接。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莫丽克告诉记者,《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省10个市出台了反家暴相关政策文件,构建了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联动格局。目前,全省已建“家暴110”报警中心(点) 2282个,家暴伤情鉴定中心16个,家暴庇护所等救助机构63所。
(陶庆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