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建议——
授权检察机关全面铺开公益诉讼
本网讯 记者3月8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全国“两会”上将自己的关注焦点投放在“公益诉讼”上,提出《关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授权决定的议案》。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安徽等13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薛江武检察长的议案,首先回顾了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在全国和我省所取得的积极效果。从2015年7月试点开始至2017年1月底,我省检察机关共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履行诉前程序的公益诉讼案件17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34件。
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整治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中,共监督保护被污染土壤261亩、水源地1025亩,关停污染企业62家;挽回被非法占用耕地399亩(含基本农田337亩)、林地41.9亩;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5447.9万元,收回国有土地93.4亩,非法采矿资源总值3134.5万元;挽回财政补贴、社保资金、人防建设费、拆迁补偿等国有资产价值991万元。除此之外,公益诉讼案件还有效地治理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在175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139件,近八成案件行政机关能够主动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行职责,甚至出现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被诉行政机关“闻风而动”、“突击执法”,抢在起诉或庭审前纠正违法、履行职责的现象。
议案中,薛江武还就此举了两个例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提起诉讼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驻点办公,督促、指导非法占用耕地企业采用24小时轮班施工的方式,拆除地上建筑及水泥地坪,并对土地进行复垦,后经验收具备耕作条件。本着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原则,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淮上区检察院撤回了起诉。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诉阜南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违法行使职权案,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违法使用近20年的涉案垃圾填埋场在诉讼过程中被关闭封场,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组织清运处置70余万吨存量垃圾,并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虽然公益诉讼成效明显,但还存在着“不习惯、不欢迎”的境遇。“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宏观肯定支持、微观敷衍抵触’,担心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会束缚政府手脚,影响地方发展;有的行政机关担心当被告丢了面子、被追责丢了帽子。”薛江武在议案中分析。思想上的顾虑,带来的是行为上的抵触。一些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刚开展调查,或者检察建议刚送达,地方党委政府就开始上门“说明情况”,甚至书面致函检察机关,不希望当地行政机关成为被告,不愿意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枪头鸟”。即便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后,某些地方党委政府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也以整改为由,或为了挽回形象,要求检察机关撤诉。因此,检察机关承受了相当大的办案压力,而这也给行政公益诉讼的顺利提起带来很大的阻力。
今年6月3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薛江武检察长在议案中建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制度在立法上予以确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授权决定。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