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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车遭遇乱收费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3-20 15:48:47


合肥法院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全市两级法院一年来的消费者维权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集中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案件涉及网约车、假货侵权、网购纠纷、整容损害等热点话题。本报特选取其中三起典型案例,并邀请合肥中院法官进行点评。
网约车乱扣费引纠纷

【案情】2016年3月5日,吴某某使用一网约车打车软件预约一辆出租车出行,用时28分钟,行程11.91公里,金额应为31.24元。根据该网约车给出的三折优惠待遇,吴某某计算出本次打车费用应为9.37元。但该网约车最终计算车费为51.08元,扣除25元的优惠,直接从吴某某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扣款26.08元。吴某某遂发邮件沟通,该网约车称此次行程收费正确,并于3月10日将吴某某账户删除。后吴某某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财产权、公平交易权为由,将该网约车平台经营商诉至庐阳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退还打车费用26.08元,并赔损失500元。案件审理中,吴某某与三被告达成和解,三被告同意按照吴某某的诉请支付相关款项,吴某某向法院书面申请撤诉。

【点评】作为互联网时代共享出行的新兴事物,网约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与此同时,高峰时随意涨价、出行安全、定价机制不透明等问题,也深深困扰着消费者。本案中,吴某某认为实际车费与宣称的收费标准不符,且在沟通后网约车平台将其账号删除,严重侵害了其权益,遂诉至法院维权。本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网约车方同意按照吴某某的诉请支付相关款项,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规范网约车平台管理具有一定意义。
劣质除草剂“毒”死庄稼

【案情】2015年12月,王某某从安徽某种业公司购买20瓶“麦飞”除草剂用于麦田除草。后王某某按照产品包装注明的使用方法给麦田喷洒农药,不久即出现麦苗逐渐枯黄、死亡现象,直至麦苗全部死亡。王某某遂向合肥市农委投诉。接诉后,合肥市农委依法进行了处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农药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农药系不合格农药产品。因种业公司出售的农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王某某近20亩小麦颗粒无收。案经蜀山区法院调解,种业公司退还王某某货款,并自愿给予一次性补偿。

【点评】农业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销售假劣农资产品,严重坑害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种业公司销售的“麦飞”除草剂系不合格产品,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经法院审理,种业公司表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赔偿原告损失,案件的处理结果收到良好效果。法官提醒,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一定要到正规经销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和维权。
网购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

【案情】2016年2月,刘某在广州某日用品公司天猫网店购买4瓶“波比爱赫本恒润美白精华”,共计574元。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其具有排泄黑色素、纵横拦截黑色素等功效,但生产商使用的卫生许可证号属于普通化妆品生产批号。刘某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症状,认为该商品为特殊化妆品却没有生产特殊化妆品批号,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于是向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物款并十倍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广州某日用品公司退还货款并对刘某进行十倍于货款的赔偿。

【点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购化妆品因方便快捷和“物美价廉”优点,受到不少爱美人士的青睐。 “以次充好”、皮肤过敏等问题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也增加了维权难度。本案中,涉案产品被当地食药管理部门定性为祛斑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但涉案产品仅取得了普通化妆品的生产批号,致使产品安全标准得不到保障,按照规定不得销售。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提醒消费者要增强安全购物意识,同时也提示生产者和经营者健全法律意识,依法生产、消费产品,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 

张敏 本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