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3起代替考试罪案件,代替考试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新罪名。该院依法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对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胡某某单处3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9日,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胡某某分别联系他人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科目考试,后被监考老师发现,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胡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某某、胡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分别依法对3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祁隽 应海庆 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