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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收费700余万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刘广甫涉两罪受审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3-23 15:40:28


本网讯 3月14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刘广甫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指控,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刘广甫任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同时兼任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民协)、寿县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会长。以解决办案经费不足为由,刘广甫主持召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假借个民协、消协的名义收取会费、捐赠,且对各执法部门下达当年经济任务指标,制定奖励返还标准。针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奖励返还40%,剩下的60%由县市场监管局支配;对2014年80%、2015年超额部分的100%返还给各执法部门自行支配。此后,刘广甫多次在会上对各执法部门经济任务完成进度进行通报,且多次强调要保证任务完成,并督促落实。

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行政管理职能,假借个民协、消协名义,冒用行业小组长姓名,收取“会费”、“捐赠”,或者对于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立案查处,而是“以费代罚”,以上各种费用共计收取7773982元,其中5665558元被该局用于发放各项补贴、公务招待、工作经费等开支,剩余2108424元被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追缴。

公诉机关还指控,在2009年至2016年2月,刘广甫在担任寿县政协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中,刘广甫对公诉人指控的两项罪名均认罪。 

(吴越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