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从镇党委书记到副市长,天长市原副市长刘正田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受贿或索贿200多万元。 3月22日上午,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正田犯受贿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正田于1999年5月至2003年5月任天长市张铺镇党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09年4月任天长市铜城镇党委书记,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天长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被告人刘正田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4万元人民币和1万澳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正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被告人刘正田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80万元,属于索贿,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正田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正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刘正田违法所得274万元人民币、1万澳元。
(杨浩 记者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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