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今年1月,我所在的公司整体搬迁至30公里外的工业园区,并张贴通告,告知员工春节之后到新厂区上班。由于路途遥远,每天路上要花近4个小时,我未在春节后到新厂区上班,公司对此至今也置之不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读者:杜永林
杜永林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搬迁,无疑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结合搬迁的距离远近、搬迁地点的交通便捷程度、公司有无提供班车接送等因素综合判定。
根据来信所诉,你的情况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