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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任性”遭败诉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3-28 17:30:24


含山讯 李某向交通运输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交通运输局置之不理,并未答复,李某诉至法院。 3月14日,含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交通运输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2016年10月,李某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交通运输局申请公开该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财政预决算等4项政府信息。但交通运输局认为李某的申请与其本人无关,一直置之不理,李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行政机关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交通运输局收到李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尽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交通运输局对李某的申请予以了答复,但李某坚持请求确认其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含山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马中法 石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