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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款首次写进判决书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3-28 17:31:59

省城公检法昨现场见证6000元鱼苗放养巢湖

本网讯 3月27日,久违的阳光带来春日的生机。阿明(化名)跟随渔船到了巢湖中庙附近的深水区,看着鱼苗挨个跃进了水里,他深深松了一口气。这是我省首例由法院判决执行生态修复款用于鱼苗购买投放的案例。

因为非法在禁渔期的巢湖水域电鱼,阿明在去年12月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000元。经法院说服教育,阿明自愿缴纳6000元生态修复款,法院判决由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巢湖渔政总站)监管执行。(本报曾于2016年12月20日报道)

春季回暖,巢湖进入禁渔期,水中生物开始生长繁衍。当天气温上升,天气晴好。巢湖渔政总站来到巢湖岸边购买鱼苗。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作为监督部门到场见证。渔场以政府购买的招投标价格为标准,捞出1000多斤鳙鱼和鲢鱼,价值6000元,恰好与阿明缴纳的生态修复款相符。巢湖渔政总站还请来公证处人员进行购买投放等过程的公证。

阿明一大早也赶到渔场。“当时出于好玩,电鱼3斤多,竟然换来刑罚。从那以后,我对法律问题和案件新闻很感兴趣。因为不懂法惹了祸,我就想知道更多法律,让自己避免再犯错。”阿明告诉记者,当天放养鱼苗也是了却自己的一个心结,更是给尚在上小学的孩子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等鱼苗全部运到渔船上,记者跟随渔船一起从中庙码头出发,驶向深水区。大概行驶两公里后,渔船停稳,船舱打开闸门,渔民将渔网掀起,缓慢放鱼苗进入水中,前后大概10来分钟。“现在鱼苗进入湖里,估计到年底,就能长成三四斤的大鱼,那时的巢湖也正好是丰收期。 ”据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副站长郭伟介绍,这是我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

包河法院副院长孙先友告诉记者,生态修复款是一种创新模式,以前此类犯罪多数都面临拘役或者罚款。鉴于阿明的认罪态度较好,罪行较轻,经过说服教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款,可以通过放养鱼苗的形式提供长远的生态修复。 

程婷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