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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劝宾客饮酒 摔伤责任谁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3-30 15:21:53



舒城讯 王某某、徐某某夫妇在舒城县城关镇一家酒店宴请廖某某、张某某夫妇,并叫来朋友汪某某、童某某一同作陪。酒席期间王某某多次向廖某某敬酒,后廖某某推脱不胜酒力,不肯再饮酒。王某某见廖某某当着自己朋友的面推辞,不给自己面子,怒气冲冲地要求廖某某把杯中的白酒喝完。廖某某气愤之下和张某某离席而走,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经医院治疗,检查确诊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长时间昏迷,花去大量医药费。

廖某某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与酒席的王某某等人赔偿损失。廖某某认为,王某某向其敬酒并且为此发生争执导致自己气愤,下楼不慎跌倒,其他参加宴会人员对此不予阻止,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某、徐某某辩称自己并无过错,廖某某受伤是其疏忽大意造成的,应当由廖某某夫妇和酒店承担损失,自己出于善意已经支付了3.5万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的损失款为147.6万元,法院已经另案判决酒店赔偿31.5万元,原告受伤后被告王某某支付了3.5万元医药费。法院认为原告系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行为应有辨别和控制的能力,酒后忽视安全,导致意外发生,且原告妻子在场陪同,故对自身受伤应负主要责任。王某某等同席饮酒者,未尽到善意劝阻、提醒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月27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徐某某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含已经支付的3.5万元),汪某某、童某某各赔偿原告3万元。

(俞仲 康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