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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阅读量:10000 2017-04-05 15:36:49

一、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观前圩管委会原主任包瑞芳等人私分土地承包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梅龙街道观前圩管委会原主任包瑞芳、原副主任陈养元、职工包文生私分土地承包款14.2万元、冒名申领民政救灾款1万元。包瑞芳等人还私设“小金库”12.6万元、违规使用集体资金6.5万元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2016年10月,包瑞芳、陈养元、包文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石台中学教导处原主任张东宁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11月至2015年6月,张东宁在担任石台中学教导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1.1146万元。2016年12月,张东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东至县泥溪镇朱村村原支委委员、文书叶发明擅自收取低保贫困户医疗保险费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叶发明顶风违纪,擅自收取该村低保贫困户6户11人医疗保险费共计1650元,造成影响恶劣。2017年2月,叶发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还。

四、青阳县乔木乡官塘村党支部书记严和平非法采挖矿石资源并获利的问题。2013-2014年,严和平非法采挖官塘村黄村村民组规划修路的废矿渣,并获取违法所得1.35万元。2016年6月,严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国土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池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