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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出援助手 解除众人忧——来自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报道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4-06 16:05:43




□张明余

他们是正义的化身,用无私的奉献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他们是和谐的化身,用真诚的服务维护了社会的安宁;他们是善良的化身,用满腔的热情擦亮了弱势群体无助的双眼……

在凤阳县,有这样一支法律援助队伍,他们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自己前进的方向,坚持不懈地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他们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理想,为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蔚蓝的天空。在这里每一个受援人,都可以为自已伸张正义,维护权益……

早部署 快推进 强化民生保障


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后,凤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学习县民生工程文件精神,并对接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出台了《凤阳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凤阳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凤阳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民生保障工程还积极在扩大宣传,完善网络,降低门槛,加强协作上下功夫。

滁州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在凤阳检查指导法援工作

扩大宣传。为积极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结合“四城联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在县城主要街道制作“法律援助文化墙”、在市民公园制作了法律援助宣传牌、在主街道两边公交站台制作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并利用县电视台制作法律援助宣传专题片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活泼的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

完善网络。在强化援助中心窗口建设,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同时,依托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站、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健全乡镇法援工作站、村居法援联系点,完善法援服务网络,目前全县15个乡镇司法所和224个村(社区)法援联系点都设置了法援便民公示牌,法律服务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一目了然,为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在相继推出“残疾人绿色通道”、“老年人绿色通道”、“未成年人绿色通道”、“农民工绿色通道”,简化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渠道的同时,还对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失独家庭、军人家属等特殊群体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扩大范围。特别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纳入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将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加强协作。积极协调公、检、法相关部门,提高刑事案件办案数量,依托法院法援工作站、检察院法援工作站、看守所法援工作站,充分发挥各站职责,采取协调会、联络会、推进会等形式打开工作局面,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促使落实法律援助告知程序,让受授人在各个环节均能得到援助,仅2016年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3件。

伸援手 解众难 增强服务供给


弱女子陈芳(化名)与张查(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02年2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妇二人勤劳肯干,不仅很快有房有车,张查还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随着一双儿女的到来,陈芳回归家庭过起了相夫教子的生活。但自2015年夏天起丈夫张查玩起了婚外情,长期不回家,对家庭及孩子不闻不问,还经常打骂陈芳,夫妻之间产生纠纷。陈芳想离婚,却又不知道怎么办?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检援座谈会

因陈芳在家带两个未成年的子女上学,没有收入,丈夫张查也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援助条件,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受理了此案,并指派了律师具体承办。

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代树东告诉记者,像陈芳这种情况,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受理是在5个工作日内,可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他们从办理手续到指派律师、代写诉状,只用一天的时间。

2016年8月的一天,刘某年驾驶苏KL23**重型仓栅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到332省道141km+400m处,与同向凤阳籍孙某军(孙某军不在车上,在车下路边)驾驶的停放在道路上的皖M689**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孙某军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9月5日宝应县公安局交通道路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年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孙某军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孙某军受伤后,被送到宝应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法律援助街头宣传

案经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合计赔偿孙某军126406元,保险公司不服,认为受援人发生交通事故并非在车上,其在事故发生时应当属于第三者身份,故其驾驶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对孙某军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随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孙某军系被上诉人。

因孙某军受伤后一直无法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条件,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很快给他指定了法援律师,案件受理后,法援律师第一时间找到孙某军,详细了解情况,同时安抚孙某军,要相信法律,并阐述了自己办案思路。由于准备充分,最终法庭支持法援律师主张,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依法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用凤阳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洪林的话说:“法律援助是知识的援助,能力的援助,更是信心的援助。 ”在受害者孙某军的心中,法律援助就像一盏明灯,重新燃起他们一家生活的希望。

重质量 严监管 推动工作落实


2016年1月底,总铺镇农民王某通过法律援助打赢了讨薪官司,顺利地拿到了工资,随后接到了凤阳县法援中心的电话回访,他感激地说:“整个维权过程,办案律师分文没取,尽心尽责为我办事。 ”

“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我们在完成计划任务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案件的质量,做到办案零收费、服务零距离、群众零投诉。 ”凤阳县司法局局长李国前介绍,为此,凤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案件的跟踪管理,综合运用旁听庭审、质量评查、案件回访等手段,使每件法律援助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另外,为了把法律援助打造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凤阳县司法局还多措并举,利剑高悬。一是加强经费管理,经费单列科目,实行独立核算,并健全收支台账,专款专用,制定了《凤阳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内控流程制度》,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承办人员的办案补贴。二是强化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全流程办理。在案件指派上实行“点援制”,由受援人在了解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特长和职业特点等基础上,挑选更为自己信得过的人员担任代理人。三是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管,落实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等措施。办案纪律上实行“每案必访”,结案后支付办案补贴前,对每个案件实行电话回访,向受援人询问援助律师服务态度、是否存在收钱收物,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程度等,并将回访记录入卷。通过回访、跟踪监控,及时了解到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极大地提高了承办人员的责任感,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确保困难群众能够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

伸张正义,人民赞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谈到今后的工作打算时,凤阳县司法局局长李国前表示,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一如既往,真情为民、倾心为民,砥砺奋进,孜孜以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重要指示为旗帜,用真情和汗水努力耕耘好“法律援助”这片沃土,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