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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家长要求退货于法有据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4-10 15:10:18


固镇讯 日前,固镇县消费者陈女士12岁的女儿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某手机店购买了品牌手机一部。第二天,陈女士发现后,要求女儿将手机退货给商家。陈女士领着女儿带着手机前往手机店与商家协商,而商家对此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陈女士便向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

接诉后,固镇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并组织涉诉双方进行调解。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女儿年仅12岁,为未成年人,在消费观念上缺乏理性,在购买行为上缺乏一定的选择力和判断力,手机店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高价商品。而手机店负责人认为,小女孩是自愿购买手机的,手机店销售人员没有诱导、强迫行为。该款手机热销,购买的年轻人很多,该手机店从没有出现过退货现象。该起投诉中手机已被打开使用,并且外包装已经被撕坏,因此商家坚持不愿退机。

固镇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起投诉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涉诉双方达成谅解,手机店同意扣除少部分折旧费后,将手机款退还给陈女士。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此起投诉中,家长陈女士不接受孩子私自购买手机的行为,因此该手机购买行为无效,投诉人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手机的费用。

固镇县消保委提醒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家长,要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科学合理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经营者应该具备的责任和义务,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顾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