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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上捡钱包被认定盗窃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4-11 15:18:05


乘坐出租车发现座位上有钱包,拿还是不拿?宁国的胡某因一念之差犯下盗窃罪,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罚金10000元。

2016年5月20日零时许,胡某在宁国市区一家银行门前等待出租车,坐上出租车时,发现副驾驶座位上有一只男士钱包,明知钱包是其他乘客不小心遗留下来的,胡某却趁驾驶员不备,迅速将钱包窃走。其实,失主将钱包遗落在出租车上时,无论出租车司机是否知情,在出租车这个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内,该钱包事实上都已转移由出租车司机占有,胡某却偷偷将钱包占为己有。下车后,胡某打开钱包翻找,发现里面有一张附有密码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内心窃喜的胡某立即持卡来到附近一家银行ATM机处,分3次从卡中取走9000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信用卡内的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将涉案人民币9000元退还给被害人,依据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肖世敏 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