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明明持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却被村委会转包给他人。今年66岁的萧县圣泉乡农民张某某为此事奔走了20年后,终于迎来一个满意的结果。 4月10日,记者从萧县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此案在法援律师努力下,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涉事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
1995年正值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开展时,张某某与其所属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总共承包6.85亩承包地。 1999年5月,张某某收到了由萧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书明确了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类别等信息。但实际上,耕种一年后,张某某对其承包地中一块面积为1.55亩的地块不甚满意,就此闲置荒芜。而在1997年,村委会在未取得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竟将这1.55亩耕地转包给了纵某某等3人耕种。
由此,张某某开始了漫长的维权生涯。其间,他多次找相关部门,但始终未能解决,纵某某等3人也不愿归还耕地。直到2016年3月,萧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指定苏杰律师担任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
苏杰律师接受指派后,指导张某某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承包合同以及经营权证书以外,张某某表示,自己还保留着从1999年到2004年缴纳的农业税票据,以及2005年农业税取消以后领取的粮补证明。苏杰律师认为,这些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张某某不存在放弃涉案承包地的意思表示,而且其缴税、领取补贴的行为,也可以证明张某某依法享有的承包权一直没有改变。
2016年8月,萧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村委会于1997年将张某某承包的涉案耕地转包给纵某某等3人的合同无效。一审宣判后,纵某某等人提起上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