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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别人耕种的承包地承包人有权索回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4-11 15:14:37


编辑同志:我在村里有11.7亩承包土地,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为长年在外打工,2004年我将承包土地交邻居张某种植,发放的种粮补贴也由张某领取。我儿子大学毕业后,想回家利用承包土地进行特色种植,为此我多次向张某索回承包土地,却被张某一再拒绝,张某说他已长期种植,拥有实际承包权。请问张某的说法对吗?读者:汪湘燕

汪湘燕读者:你在有效的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交给张某种植不等于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根据你来信反映,你既没有提交过有关材料,相关部门也没有进行过变更审核和变更登记,因此你与张某之间并没有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