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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王”违法处置废物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4-13 15:22:47


本网讯 收购废铁桶,进行拆解后获取铁皮出售。哪知废铁桶附带的有毒物质严重超标,没有进行处理,属于危险废物。4月10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县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被告人时某、雷某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被告人时某、雷某是河南人。2015年12月,时某租用位于长丰县义井乡蔡岗村境内的一闲置奶牛场用于收购废品。2016年4月,被告人雷某建议时某收购废弃油桶(铁皮桶),切割后压成铁皮对外出售以赚取差价,并为时某联系从广东购得两台拆解铁皮桶的机器。被告人时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在承租的奶牛场内收购废铁皮桶,并将铁皮桶拆解后获取铁皮出售。

2016年6月14日,奶牛场附近居民因闻到有较重的气味,担心影响家人健康,电话举报至长丰县环境保护局。长丰县环境保护局于当日对奶牛场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已拆解铁皮1893张、桶盖3732个,总重28635.9千克。经检测:在已拆解铁皮中检测出矿物油;拆解废桶时铲除的沾染物中检出锌、铅、总铬、六价铬、汞、钡、砷、氟化物、氰化物、滴滴涕、六六六、多氯联苯、四氯乙烯等危害成份浓度均大于检出限。长丰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上述已拆解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2016年8月13日,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将该案移送长丰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雷某建议时某对危险废物进行非法处置,并予以帮助,二被告人的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两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不同,以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一审判处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王化友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