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宿松县检察院办理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詹某某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并外逃,被宿松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詹某某在宿松租用厂房从事服装加工业务,2016年8月开始,詹某某就以货款未结算、资金无法回笼等为由,拖欠服装加工厂26名工人工资总计11万余元。 2017年1月26日吴某某等工人向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而詹某某对此不予理睬,采取不接电话、更换手机号码、逃匿的方式拒绝支付工人工资。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3月17日立案侦查,3月28日詹某某被福建石狮警方抓获。
宿松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詹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2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1万余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仍不支付,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批准逮捕。宿松县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投资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高瑶瑶 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