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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车标被砸 酒店拒绝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4-17 14:53:54


省工商局发布最新一期12315维权报告

奔驰车在入住的宾馆停车场内被楼上脱落物将车标砸掉,宾馆以停车是免费服务且非人为为由拒绝赔偿。好在经过市监执法人员调解,维修费用最终由酒店买单。日前,省工商局发布了最新一期12315维权报告。2月,全省各级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问题共计14516件,交通工具、服装鞋帽、餐饮和住宿服务、通讯产品、家用电器投诉位居前列。
住宾馆车辆竟被砸

2月17日,阜阳市临泉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朱某投诉,反映其于2月16日入住临泉金谷豪登大酒店,并将自驾的一辆奔驰车停在该酒店停车场内,次日早上开车时发现车辆上奔驰车标被砸掉,而且车上还有划痕。经酒店核查,发现车是被楼上的脱落物给砸掉的。消费者要求该酒店给予修理时,却遭到酒店拒绝,理由是停车是免费服务,而且车被砸不是人为所致,应该寻求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双方协商无果。

接诉转办后,临泉县田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进行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组织双方现场就车辆被砸一事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车辆维修由投诉人自行解决处理,维修费用由金谷豪登大酒店负责承担,维修费用报批标准以正规的4S店开据的维修票据和维修清单为报批依据。

点评:根据《消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在酒店住宿,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而免费停车是住宿服务合同内容的延伸,该酒店理应对消费者的人身以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该酒店在消费者住宿期间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消费者的车辆被砸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要求应予支持。
手链断裂三次仍未修好

2月,马鞍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市民李女士投诉,反映其2016年7月在花山区大华国际广场某首饰店购买一款价值1580元的手链。截至2017年2月因为断裂问题已经维修了三次仍未修好,李女士找该店负责人讨要说法无果。

接诉转办后,花山区湖东市场监管所联系当事人进行核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约定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处理,消费者购买的手链断裂已经维修了三次,但商家只愿意维修不同意调换。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消法》,在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商家最终与消费者和解,作更换处理。

点评: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李女士购买的手链在一年内因断裂维修了三次仍未修好,理应调换。
办宽带被捆绑办手机副卡

2月,铜陵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周女士投诉,反映其于2017年1月份去铜陵市某电信营业厅办理99元每月的宽带业务,营业厅称周女士现在使用的手机卡是主号,要用主号办宽带,同时必须再办一张副卡,每个月交3元,使用一年,否则不能办宽带。周女士表示,自己已有一张卡,不需要再办卡,该营业厅于是拒绝为其办理宽带业务。因周女士等着宽带急用,只好办了一张副卡,但认为该营业厅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诉后,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商家负责处理投诉的主管进行核实,了解到情况属实。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为周女士的副卡办理了销户手续。

点评:根据《消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周女士要求办理宽带业务,营业厅却在周女士不需要副卡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办理副卡,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周女士有权拒绝该侵权行为。
本网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