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1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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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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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师帅:本院受理原告马晶晶诉被告吴师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吴师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9840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15%,自2014年11月26日开始,暂计算至2017年1月6日,共计770天,以后顺延至款清息止),本息合计229840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奇乐儿娱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曼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合肥奇乐儿娱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尹曼押金17600元;驳回原告尹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10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尹曼负担4551元,由被告合肥奇乐儿娱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振民:本院受理原告罗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振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平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5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730元,由被告刘振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季永产:我委受理李国辉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委作出的(2016)阜仲字第5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注销公告
安徽耀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已于2017年4月1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陈平、刘冬梅、彭天宇组成,清算组负责人为陈平,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安徽耀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滁州荣富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41122000024966)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068077071)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注册号:341122068077071)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2017年04月21日公告
法治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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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09:09:24
吴师帅:本院受理原告马晶晶诉被告吴师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吴师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9840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15%,自2014年11月26日开始,暂计算至2017年1月6日,共计770天,以后顺延至款清息止),本息合计229840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奇乐儿娱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曼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合肥奇乐儿娱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尹曼押金17600元;驳回原告尹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10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尹曼负担4551元,由被告合肥奇乐儿娱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振民:本院受理原告罗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振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平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5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730元,由被告刘振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季永产:我委受理李国辉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委作出的(2016)阜仲字第5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注销公告
安徽耀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已于2017年4月1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陈平、刘冬梅、彭天宇组成,清算组负责人为陈平,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安徽耀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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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荣富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41122000024966)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068077071)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注册号:341122068077071)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吴师帅:本院受理原告马晶晶诉被告吴师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吴师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9840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15%,自2014年11月26日开始,暂计算至2017年1月6日,共计770天,以后顺延至款清息止),本息合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