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原本出于对学生的爱护,找学生谈心施教,却因多喝了几杯酒,一言不合就对学生拳脚相加,并将前来劝阻的民警打伤。 4月26日,记者获悉,凤阳县一中学教师因犯妨害公务罪,一审被明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因为挂念已毕业仍在外复读的学生, 1月22日晚,凤阳县某中学教师邓某酒后从凤阳县到明光市某中学附近。通过电话联系上在该校高三复读的学生李某,邓某想通过谈心帮李某打打气。结果,双方见面后,因言语不合,邓某对学生李某实施殴打,并对上前救助李某的同学张某一并殴打。明光市公安局民警朱某等接到报警后驾车至现场。结果趁着酒兴,邓某非但没有停止殴打学生,反而上前捶打警车玻璃,并对下车阻止的民警朱某等进行辱骂、威胁,并挥拳击打朱某面部,致朱某左眼部受伤(后经当地公安局法医鉴定:朱某左眼部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认定被告人邓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匡海燕 赵军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