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健、叶虹、田宏滨:本院受理原告尹若成诉被告叶健、叶虹、田宏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5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叶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尹若成借款本金1968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15日起以19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叶虹、田宏滨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尹若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10元、保全费1730元,合计6740元,由原告尹若成负担40元,由被告叶健、叶虹、田宏滨负担67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叶健、叶虹、田宏滨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苏醒:本院受理原告音美玲与被告苏醒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苏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音美龄报名费5800元,并支付原告音美龄自2016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800元,由苏醒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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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醒:本院受理原告音飞翔与被告苏醒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苏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音飞翔报名费9100元,并支付原告音飞翔自2016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800元,由苏醒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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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醒:本院受理原告徐欢与被告苏醒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苏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欢报名费9100元,并支付原告徐欢自2016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800元,由苏醒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6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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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醒:本院受理原告葛梦凡与被告苏醒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苏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葛梦凡报名费5800元,并支付原告葛梦凡自2016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800元,由苏醒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62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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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本院受理原告王其伟诉被告李伟、陈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其伟对本院做出的(2016)皖0103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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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永祖、邱谷: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霞与被告邱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7200元及违约金33072元(按每月2%暂计算至2017年1月16日);二、本金借款的本金及违约金有限从拍卖被告的设备款中偿还。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一切催款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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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礼祥、费玉琴:本院受理的原告费玉琴与被告席礼祥、费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判令两被告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其中20万元本金自2013年2月2日起算,直至还清本息之日,其中10万元本金自2013年2月28日起算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合计利息暂计至2017年2月15日为18.9249万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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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解芳与被告解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65.5999万元(暂自2011年8月25日至2017年2月25日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即:50万×(6.56%÷12)×4(倍)×66个月=721599元,之后利息按(6.56%÷12)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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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军:我院受理原告夏陈绿诉被告王志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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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立即向我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注:清单仅列明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账户余额,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姓名秦振宇,身份证号码(隐去第7至12位)342122******203411,卡号(隐去最后2位)62283600768851**,拖欠金额44,424.04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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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