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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莫名消失 银行担责八成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5-04 15:01:56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然而卡中的存款却莫名少了,责任谁担?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居民陈某某诉某银行合同存款纠纷一案,依法酌定判决某银行承担陈某某银行卡存款损失的80%。

陈某某于2014年5月在某银行办理了牡丹灵通储蓄卡一张,同时办理了短信通知业务。 2016年3月3日,陈某某在ATM机取款时发现储蓄卡内少了20余万元,随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并向银行查询发现,该账户在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在不同城市产生308笔交易。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前往江苏省某公安局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以及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情况。

在综合双方的违约程度及造成损失的因果关系后,承办法官酌定由某银行承担陈某某存款损失的80%,其余损失由陈某某自行承担。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案的裁判结果着眼于银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着眼于金融秩序的维护和金融风险的防范。维护金融交易安全,提高金融交易效率,不仅关乎金融业和金融市场本身,更关乎整个国民经济全体乃至全社会的安定。裁判的结果也提醒金融消费者,应当提高金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在金融交易中尽到谨慎义务,以维护金融电子化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