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电子公司一项房屋建设工程后,将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刘某。刘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同样无资质的陈某,陈某组织人施工完毕后,向刘某和该建筑公司主张工程款。该建筑公司认为与他们无关。请问该建筑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读者:吕平
吕平读者:该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部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刘某,刘某又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陈某,均违反我国《建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行为。该建筑公司不是建设工程发包方,是违法分包人,该建筑公司与刘某对本案合同无效有共同过错,应对陈某的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在这里,发包方与分包方的责任有一定区别,若该建筑公司是建设工程发包方,则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