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郭某和同学曲某因走路相互碰撞了一下,原本走路未注意相互碰撞到是件很小的事,不曾想,两人却因此产生矛盾。
几天后,郭某和曲某在校园操场上相遇,话不投机,两人便相约找人打架。郭某纠集了校外无业人员李某和同学姜某,李某又纠集了社会小青年杨某、张某、荆某等人到案发地点,当天李某持钢丝锁、荆某持套刀、杨某、张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来到与曲某约好的地点,对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见曲某受伤倒地,郭某认为出了一口气,与李某等人扬长而去。
事发后,郭某与他人合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刑。 ·安研·
这是一起校内学生纠合社会不良人员共同参与的典型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希望同学们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切勿因小事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