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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货不对板 投诉维权原价退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5-08 11:09:17


蚌埠讯 近日,蚌埠市消费者王先生在看电视的时候看到某品牌手机通过电视购物节目销售,从来没有尝试过电视购物的王先生也被吸引,购买了一部该品牌手机,下单时王先生还特别强调自己用的是移动号码,要求商家发送适用移动网络的手机。然而,几天后王先生收到的手机却只能适用电信网络,于是,王先生联系电视购物要求退货,但是多次协商一直没有解决,无奈的王先生找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蚌埠市消保委帮忙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到王先生投诉后,蚌埠市消保委立即和该电视购物售后服务取得联系,经市消保委多次协调,对方同意给王先生按原价退货,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近年来,电视购物日渐风行,但随之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渐成为投诉热点。其中问题主要集中在:电视购物广告过分夸大产品功效或采用虚假的演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实际拿到手中的商品货物使用功能与广告宣传不符;在退货中受限,电视购物广告中没有经销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发现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想投诉难以找到真正的生产经销企业;很多电视购物不提供购物凭证等详细资料,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举证困难。在此,蚌埠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谨慎选择电视购物,在通过电视购物购买某种商品之前,一定要仔细应查实商品信息和商家的真实性,防止上当受骗;应当保存好宣传资料和购货凭证,记住电视购物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以备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购买时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方式,在收货时一定要做到先验货后付款,对商品的型号、性能、发票凭证、数量等进行认真查验,如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应拒付货款或拒绝收货。 (朱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