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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转移财产 开水泼向法官 滁州法院异地执行“啃”下骨头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5-09 00:10:43

半夜偷偷转移货物,用水泥罐车堵门,拿开水泼法官……32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安县人民法院在和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联手执行中,遭遇一连串“障碍”,最终以顺利执结给这场异地执行画上圆满句号。

“我们是滁州中院、来安法院执行人员,现在依法告知你们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非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等处分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说这话的时候,执行法官已经跳下尚未停稳的警车,飞奔到货车前,挡住去路,严厉告知当事人私自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3月21日晚上10点多,已经赶到连云港市的滁州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当事人提供线索,江苏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公司”)车队正准备转移被查封的塑料颗粒原材料聚丙烯。执行法官们立即召开紧急会议,10分钟后,10余名执行干警跳上警车赶赴清洁能源公司。到了之后发现,该公司大门已被涉案双方当事人的货车堵得严严实实。

执行干警立即上前告知双方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车辆均撤走,清洁能源公司暗地转移货物的“小算盘”被打破。

原来,去年4月,滁州某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塑业公司)因生产需求,向清洁能源公司购买聚丙烯原材料,根据卖方需求,一次性全额支付800余万元货款。谁料清洁能源公司在供应了200万元价值的聚丙烯原材料后,借口停产拒绝再发货。无奈之下,滁州塑业公司向来安法院起诉。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去年10月31日前,清洁能源公司向滁州塑业公司支付拖欠的600余万元货款及利息。但清洁能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

两个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涉案标的大,异地执行,来安法院向滁州中院汇报。滁州中院高度重视,交由该院执行局副局长余明峰指导配合此次执行。

余明峰与来安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被告公司,共查封塑料颗粒原材料聚丙烯六百吨。同时联系被告公司所在地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经过沟通才知道,清洁能源公司在赣榆区法院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法院已经查封了该公司的聚丙烯原材料三百吨。经过两地法院协商,决定共同执行。

3月21日晚,法院及时阻止了清洁能源公司转移财产的计划。

3月22日6时30分,滁州法院与赣榆区法院双方会合,分乘七辆警车迅速抵达被执行人清洁能源公司,却发现公司大门紧锁,同时还有两辆水泥罐车堵在大门前,阻拦执行人员进入厂区内。

执行干警迅速翻墙控制值班室和保安。在司法威慑下,保安交出了大门钥匙,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得以顺利进入厂区,并通过公安部门联系罐车驾驶员将车开走。然而,就在拉查封丙烯原材料的货车准备进厂时,几十名清洁能源公司的职工集体出现阻扰,甚至有公司职工拿出开水泼向执行人员。

面对这种情形,两地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对五名带头妨碍公务的职工当即采取拘传措施,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聚众阻碍执行的职工这才逐渐散去,强制执行得以继续进行。当天,法院共执行聚丙烯原料约七百吨,总价值约600余万元,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及时得到兑现。

(吕昊 张青 本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