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诩与阿里巴巴集团负责人马云熟识,以宴请马云为名,竟然从合作伙伴处骗取4万余元。5月8日,记者获悉,被告人班某因犯诈骗罪,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班某在2015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因李某经营一家饮料公司,班某企图从李处骗得钱财。于是,班某虚构自己在杭州经营“某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货车帮市场总监,不断通过伪造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作名片、手机屏面显示银行存款五百多万元的手段,骗取李某的信任。很快,班某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投资400万元入股李某的饮料公司。结果,班某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到位资金。在李某追问入股资金时,班某又编造银行大额预约失败、密码被修改等理由拖延。2015年9月至10月间,班某以宴请、送礼给阿里巴巴集团负责人马云、货车帮负责人戴某,帮助李某拓展饮料市场、办理货车过户手续,为其父亲购买收割机等为由,多次骗取李某合计人民币43775元。事实败露后,被害人向被告人追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另查明:2016年6月29日,被告人班某在重庆市某地被重庆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未予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班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科处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班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可依法酌情对给予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方芳 赵婷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