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现在是否可以听清法庭声音。”
“可以!”
“好,我们现在开始进行本案庭审。”
4月28日上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二号法庭内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不在法庭内,而是在20公里以外的看守所内。这也是该院首次对刑事案件启动数字远程提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被告人朱某伙同邓某、肖某、张某(均已判决)三人在湖南省双峰县商定利用合成淫秽照片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他们在小旅店里具体分工,由邓某负责在网上下载各地医院、学校领导照片、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朱某电脑合成、制作淫秽照片;其他二人抄写敲诈信。一切准备就绪后,他们总共寄出了143封敲诈信及淫秽照片。
经查明,山东、安徽、天津、兰州四地共有9家医院和大学的领导于2011年12月初先后收到被告人寄出的敲诈信及淫秽照片。被告人以掌握这些领导生活腐化,并以将相关情况及照片发布到所在单位和互联网上相威胁,要求他们3日内向指定的账户汇款15万元。之后被害人盛某向他们汇款5万元解决此事。
2016年12月15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一开始,朱某在看守所向法庭表示自愿认罪。
但在庭审过程中朱某多次表示PS照片不是自己所做,其也不会用电脑。但公诉人提供的证言证据所显示出相反的结果。朱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只是代为取了2万元现金,并且帮忙买了黑色的手提袋。最后自己只分了5000元钱。最后供述中,表示没有什么可以说的。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朱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这是蜀山区人民法院将远程视频技术首次应用到一审刑事案件审判中,不仅有效的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优化远程视频提讯设备的使用频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还消除了押解过程中被告人脱逃及发生其他意外事件的风险,有效的促进了刑事审判的高效化、便捷化、安全化。
(段贤尧 本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