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本以为还要跑好几趟,没想到今天感受的‘要素式’审判模式,仅仅开庭半小时,我就拿到了判决书。 ”近日,当事人李某拿到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的“要素式”判决书赞不绝口。
当天的案件是一起保险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12月,李某在合肥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损失险,限额15余万元且不计免赔。李某驾车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但经过多次协商,保险公司均不愿理赔,于是李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以“要素式”简单裁判文书样式为模本,对照要素项目如“事故事件、地点和责任认定”等进行逐项提问,并迅速审查庭审要点,将以前需要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压缩”至30分钟,并当庭宣判,制作发放“要素式”判决书。“通过‘要素式’模板与具体案件信息相结合,能够即时生成裁判文书,缩短审判周期,避免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该院速裁庭庭长张磊告诉记者,“‘要素式’裁判文书不仅能够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还以‘要素式’的结构和布局让当事人能够看得懂,从而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 ”
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首份“要素式”判决书。此类判决书特别适用于小额诉讼案件。庭审时,法官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只给予归纳和确认,重点围绕双方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并对裁判文书“瘦身”,仅围绕双方有争议要素进行充分说理,无争议一笔带过,在简化判决书篇幅的同时不失对案件事实的阐述与说理,兼顾效率和效果,在满足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中,提升了审判质效。
(程磊 刘姣姣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