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望江县人民法院长岭中心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匆匆而来的60岁老翁,经询问了解得知, 20年前,该老翁作为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原告),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解除自己与养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后法院判决解除了该老翁与养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并判决养女的生父补偿该老翁收养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用。此后,案件审结,涉诉的纠纷得以化解。
随着时间的流逝,如今该老翁已是花甲之年,膝下仅有一女,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奖励的相关政策,他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户的相应补贴,但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他必须提供当年解除收养纠纷案件的相应判决文书。然而,时过境迁,当年的判决文书已无处找寻,所以该老翁来到长岭中心人民法庭查询当年的案件卷宗。了解到上述情况,长岭法庭的工作人员及时与院档案室联系确认,经大量卷宗查阅,最终查询到相应的电子文档,老翁感叹本想已过20年,因其自身的过失导致判决文书遗失,本不再抱有多大希望,万万没想到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为他解决了难题,内心万分感激。
一件尘封20余年的卷宗,如果不是当事人提出查询要求而唤醒,它们依旧在该院档案室里沉睡,享受着岁月的洗礼。近年来,望江县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始终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将20年乃至更久远的卷宗重新逐一扫描、归档,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档案资料的查询、复印等服务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中楼 马海燕 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