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宗秀、牛中饶:本院受理原告牛海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丁少辉、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占龙全诉被告丁少辉、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313号。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丁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占龙全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元自2014年2月28日起、另50万元自2014年3月3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占龙全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1980元,原告占龙全负担2552元,被告丁少辉负担19428元。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坤: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被告朱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朱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健借款本金4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6年3月9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00元,由被告朱坤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礼勇: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军与被告吴礼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立军请求判令:一、被告吴礼勇退还原告王立军保证金200000元;二、被告吴礼勇支付原告王立军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起诉日利息共计6000元,之后占用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云云:本院受理原告袁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5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云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袁华借款12000元;二、被告张云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袁华公告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之炳:本院受理原告陈卫诉你及李汝林、郑克林、陈小敏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5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陈卫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郭爱宝:本院受理原告严艺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国保: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信地乐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国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拖欠的租金438187元、综合服务费292125元、物业费68398元、违约金101379元,以上合计900089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全:本院受理原告张松章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8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合肥皖江路支行签发的票号为30300041 20067595,出票金额柒仟元整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思龙:本院受理原告胡建伟诉被告刘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玉福:本院受理原告胡建伟诉被告张玉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佰汇电缆销售部与被告陆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偿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6421元及利息(利息以上述欠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6年9月1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俊: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与被告周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41485.51元及利息1194.2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42679.72元;二、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位于淝河路支行中段骆岗镇黄巷村4幢105室房屋在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3000元;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进、吴敏: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与被告张进、吴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张进立即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60492.66元及利息3936.3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64429.04元;二、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大通路安美商业街F幢第四层409室房屋在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3000元;四、被告吴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逞清偿责任;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玉雪、赵忠顺:关于本院执行的安徽皖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仲裁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送达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开诚房评(2017)第01356号、第0136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2016)皖8601执89号、(2016)皖8601执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中载明被执行人朱玉雪名下的位于宿州光彩城美庐花园B地块21#楼1010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宿字第201014515号)房产、被执行人赵忠顺名下的位于宿州市西昌南路现代嘉苑7#楼0303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宿字第201005992号)房产于估价地点(2017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分别为27.57万元、70.49万元。上述执行裁定书载明本院将依法查控你们作为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财产,并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朱玉雪名下的位于宿州光彩城美庐花园B地块21#楼1010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宿字第201014515号)房产、被执行人赵忠顺名下的位于宿州市西昌南路现代嘉苑7#楼0303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宿字第201005992号)房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徐晓彤:原告合肥新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9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学运: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第3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高学运自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合肥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864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188元(违约金自2009年2月1日起,以欠费总额为基数,按月息4.9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磊: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善玉: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开义、周善玉:本院受理原告郭玲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雷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金平、盛叶林、圣金龙、圣传朝:本院受理原告景县宏鑫精锻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雷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金平、盛叶林、圣金龙、圣传朝、方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雷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金平、盛叶林、圣金龙、圣传朝:本院受理原告靖江市新浩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雷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金平、盛叶林、圣金龙、圣传朝、方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富鑫花木专业合作社遗失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31900051(20845140)票面金额共计贰佰贰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7年1月19日,付款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南通富鑫花木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乐清市利业紧固件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1300051)43099631,出票金额捌万柒仟元整,出票日期2016年7月4日,付款行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安徽东方旭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收款人厦门市恒源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人乐清市利业紧固件有限公司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5月2日做出(2017)皖0103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乐清市利业紧固件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同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31900051(20845139)票面金额共计贰佰陆拾捌万元整,出票日期2017年1月19日,付款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同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受理了安徽方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0900053)28838701,票面金额贰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6年9月30日,付款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合肥东炀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徽红棉坊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人安徽方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做出(2017)皖0103民催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安徽方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为:本院受理原告余彬诉你与贺祖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为、贺祖兰共同偿还原告余彬借款本金18868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为、贺祖兰共同支付原告余彬利息(自2016年8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19万元的利息计至付清止;自2016年9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50万元的利息计至付清止;自2016年9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29万元的利息计至付清止;自2016年9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256800元的利息计至付清止;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10万元的利息计至付清止;自2016年10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40万元的利息计至付清止;自2016年10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15万元的利息计至付清止);3、案件受理昆山、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为民:本院受理原告赵连华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原告赵连华与被告童为民婚生子赵心童、童心渝变更为由原告赵连华抚养;二、被告童为民支付原告赵连华2014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子女抚养费169000元(以每月6000元计算);三、被告童为民自2017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童为民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普庆: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汪临强: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淼: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建华: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庆年、周宝兰: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蒋金鹤、邓小兰: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凤、张锦昌: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维辉: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汪家树、金多凤: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洪荣辉、洪正安、江洁:本院受理原告丁庆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返还原告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颍上路和煦园小区54幢602室房屋;2、判令三被告每月按照3000元标准,支付原告自2016年7月27日起至被告实际搬离房屋之日的房屋占用费(截至2017年1月27日,房屋占用费约为1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成琪: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平与被告刘成琪离婚纠纷一案,王学平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 1、解除王学平与刘成琪婚姻关系;2、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疏腾:本院受理原告疏景怡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抚养费32400元,此后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2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金春刚与被申请人金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金春刚称,金明,男,197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省博物馆平10幢4号,于1986年2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金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金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金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金明情况,向本院报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胜:本院受理原告余晓娟与被告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余晓娟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共计肆万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从2016年11月1日起到2017年3月1日拖欠的利息共计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以后利息仍然按借款金额的2%按月计算利息,款清息止,本金利息合计43200元整;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执行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明雪:本院受理原告陈礼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准予原告陈礼发与被告刘明雪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吴保长:本院受理原告余家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吴保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余家华借款33000元,其中30000元,自2015年10月5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二、被告吴保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余家华借款在2015年10月5日前产生的利息6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银达特钢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德金诉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合肥银达特钢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德金加工费等26116元,同时支付原告周德金垫付的公告费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汪宝兰: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802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鸿源私房菜馆:本院受理原告何平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鸿源私房菜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睿、王学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91民初3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秦睿、王学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15590.44元及利息(含罚息,均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二、被告秦睿、王学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赔偿律师费损失6000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对被告秦睿、王学峰抵押的位于高新区长江西路699号金濠广场A01、A02幢2-2410房产(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033938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张帆与陈瑾、胡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下列资产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对如下财产进行变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87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幢办1111室房屋(产权证号:合产110162885,建筑面积191.5平方米)。
二、变卖底价: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87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幢办1111室房屋(产权证号:合产110162885,建筑面积191.5平方米),按现状以1526849元的价格变卖。
三、变卖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四、变买方式:有意购买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办理登记手续。如有多人申请购买者的,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本次变卖因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房屋如有所欠水电气、物业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那璟泰大厦支行
联系人:瞿法官
联系电话:0551-65352731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仇多开、仇多萍:本院受理原告朱国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两笔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及一年半利息人民币肆万叁仟贰佰元整,合计人民币贰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俊、施明萍、任祥黄、许家华、安庆市争鸣贸易有限公司、安庆市方正园林有限公司、程劲松、方芳: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03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朱晓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整,并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803民初3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储文华、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方荣美、江垒:本院受理原告朱颖与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程明根、储文华、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江启宝、方荣美、江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03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朱颖借款本金869604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合计自2014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程明根、储文华、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江启宝、方荣美、江垒对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程明根、储文华、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江启宝、方荣美、江垒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赔偿;3、驳回原告朱颖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9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8490元,由原告朱颖负担490元,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程明根、储文华、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江启宝、方荣美、江垒共同负担18000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卫国、姚大琴:本院受理原告沈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皖0102民初2223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要求两被告清偿借款6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海军: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诉被告李海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353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偿付借款本金531.94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小明: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诉被告程小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341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偿付借款本金44245.71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玉婷: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诉被告曹玉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347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偿付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函
安徽通晓防火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安徽通晓防火门有限公司与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194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注销工商登记公示
潜山县源潭医药公司槎水门市部因公司改制并撤销,已关门歇业多年,拟注销工商登记。特此公示。
潜山县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注销公告
广德四季生态竹笋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41822MA2MQERA4W)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阮继华、谢严林、徐锋、邓正才、刘俊。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邓正才;联系电话:13856326169。
广德四季生态竹笋专业合作社
2017年5月9日
注销公告
广德县名都水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注册号:341822000109759(1-1))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李德志、吴银银。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德志;联系电话:15156335296。
广德县名都水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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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