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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原副市长范先汉涉贿案开庭 亳州中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同堂审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5-11 14:55:46


本网讯 5月10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范先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此次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晓东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标出庭支持公诉。据了解,由法院院长坐堂审案、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例,在全省法院庭审中尚属首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先汉在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价值人民币9.128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0.99万元的欧米伽牌手表一块和价值人民币2.48万元的熊猫金币一套。案发后,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此外,截至案发,被告人范先汉及其家庭有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持有债权、理财投资、生活开支及其儿子出国留学支出共计人民币1304万余元。经查证,范先汉家庭尚有468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记者注意到,对范先汉的受贿指控几乎都是从2007年、 2008年开始,很多开发商或者企业负责人,为了跟范先汉处好关系,都是先主动送上好处,再找机会开口求帮忙。收了好处的范先汉几乎是“有求必应”。直到其当上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后,很多企业负责人依旧为了保持良好的关系不断送上财物。 2012年下半年,范先汉担任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后,某置业公司负责人盛某某为感谢其之前的帮助,以及和范先汉继续处好关系,在范先汉办公室送其人民币4万元。 2012年,为了修改厂区宿舍楼规划,某塑业集团负责人送给范先汉人民币10万元,随后范先汉便安排他人给予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先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先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折合人民币46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范先汉的辩护人先后针对两笔受贿指控提出异议,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认定数额提出异议。对于其他指控,范先汉都表示认罪。

范先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当天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据介绍,为了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4月起,我省法院率先开展“院庭长示范庭公开月”活动,积极探索案件庭审方式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着力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状况。此次,亳州中院由院长主审案件,进行网络直播,旨在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将院长、副院长以及庭长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回归法官角色本身。
(记者 唐欢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