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
倾力创新打造旅游新业态
“突出地方特色、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产业融合、统筹推进的原则,使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业经省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七次常委会表决通过,即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对我省的旅游业提出了上述发展要求。
明确:
培育旅游业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新修订的《旅游条例》明确了将我省的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等特点,依托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将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有鉴于此,新修订的《旅游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建设旅游特色精品景区,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构建旅游新业态和全域旅游格局,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领军企业,将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建设:
智慧旅游推进旅游业融合发展
建设旅游强省,是我省为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新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省旅游业发展改革的阶段目标和建设旅游强省的重点任务。因此加大推进“互联网+旅游”,发展智慧旅游是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旅游条例》对建立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做出了规定,要求: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无偿向社会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和医疗等公共信息和旅游法律知识等咨询服务。《旅游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旅游集散地、景区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推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和信息推送等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同时明确:有条件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开展在线预订、互联网金融服务,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应用。网络交易平台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核实旅游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未经核实,不得提供交易服务。
创新:
旅游业态提升国际竞争力
着眼服务美好安徽建设,对接国际标准,强化景区建设的创新创意创造和提标提质提级,发展个性旅游,加快建设旅游精品景区,提升我省旅游国际竞争力,新修订的《旅游条例》对打造特色旅游,积极创新旅游业态作了诸多规范。
新修订的《旅游条例》要求统筹规范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进一步突出特色小镇、旅游小镇的打造,丰富旅游产品、发掘旅游者消费潜力,在满足旅游消费需求方面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旅游条例》明确:培育红色旅游品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红色旅游,重点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广红色旅游精品。
培育文化旅游品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世界遗产地、名人故居故里、古民居、古村镇、古道、鼓励依托徽州四雕、文房四宝等旅游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义娱乐、文化会展和动漫游戏等各类文化旅游产业,举办文化旅游演出和节庆活动。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发展健身康体、特色医疗、疗养休养和美容保健等旅游业态。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发展养生养老旅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森林、温泉等自然资源,开发养生养老等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业和养生养老产业的相互结合。
扶持:
乡村、研学等特色个性化旅游
为个性化、特色化乡村旅游和精准乡村旅游扶贫行动,《旅游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优先安排与乡村旅游配套的交通、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乡村旅游集聚区、环城市乡村旅游带。旅游主管部门和食药监、林业、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对乡村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产品开发、服务经营、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给予指导、监督。
新修订的《旅游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旅游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支持依托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大型农场等,建设研学旅行基地。
此外,新修订的《旅游条例》还对旅游者享有的请求救助、保护、申请赔偿和自身注意安全等权利和义务均作了明确规范,并明确要求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同时对旅游经营者、导游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等,都一一作了规范。 ·本报记者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