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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享受优惠 店家担责买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5-15 15:02:05


淮南讯 近日,消费者梁女士在淮南市某商店购买了两个水杯,购买时,店员向其宣传可以参加银联开展的活动,即刷银联卡1元抵3元,一张卡一天最多可刷15元,一次消费可刷多张卡。梁女士当时没有带卡,店员出于为消费者节约费用的好心,告诉梁女士可以先付现金,尽快带卡来刷,刷完卡可以将现金退回,并写下了“见字退款”的字条。5天后,梁女士携带银联卡到店内,店员告知活动已经结束了。由于当时还在店堂海报规定活动期限内,梁女士感到十分不满,投诉至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市消保委经过调查了解,得知此次银联活动是多地多家商户共同享受一定的刷卡金额优惠,金额用完活动即截止。由于当时店员也不知道活动截止时间,出于好心,承诺让消费者参加活动,却未明确告知活动截止方式和截止时间,造成了消费者120元差价的损失。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删除了店方的微信,没有看到其朋友圈的活动提醒,也存在一定的责任。经过消保委反复调解,最终经营者退给消费者80元差价。

淮南市消保委认为此起消费纠纷,店员对优惠活动的不当操作负有主要责任,虽然是出于好心,也不应越过活动规则,向消费者承诺先收现金再刷卡退差价,在操作上应注意规范,避免产生投诉。同时提醒消费者,此类活动截止时间无法预计,最好携带银联卡当场参加活动,不要预先支付现金。 (束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