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被人打了,哥哥路边手持木棍打砸对方的宝马车后,外出躲避,事情完结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土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76年出生的土科住在农村,与弟弟关系很好。去年春季农闲时节,土科的弟弟与朋友打牌娱乐时,与人发生争执并动起手来,结果被打了好几拳,虽被人拉开,但深感丢了面子,回家后告诉了哥哥土科。土科与弟弟分别手持木棍、抓钩躲在路边,等候对方回家。一个小时后,当对方驾驶一辆宝马轿车经过时,土科上前持木棍对着车前挡风玻璃、左后视镜、车身等处进行打砸,弟弟则持抓钩对车后挡风玻璃、车后部进行打砸。受到突袭对方慌了神,驾车撞到村民家门立柱上,车辆损毁严重。后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被砸毁损部位价值24744元,其中前挡风玻璃、左后视镜等处被损毁价值人民币18984元。
弟弟很快被捕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刑1年。土科则因外出打工逃过一劫,得知消息后便东躲西藏。去年底土科在云南被当地警方抓获。被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土科一次性赔偿对方车辆损坏等经济损失10.3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土科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陶成·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