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刚一上班,广德县人民法院就收到当事人刘某送来的一面绣着“秉公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给该院民事法官艾红军,并连声称赞他是位秉公执法的“好法官”。
原来2014年12月16日上午,广德人李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21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驾驶摩托车沿215省道由北向南的刘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与其妻(摩托车乘坐人)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广德县交管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和高某不负责任。
刘某与高某受伤后,先后在广德县医院、中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鉴定,刘某与高某伤势均构成10级伤残。刘某夫妇出院后,因赔偿事宜与李某协商未果,分别诉至广德法院,要求李某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李某及保险公司对刘某、高某的赔偿标准有异议,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承办法官艾红军多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协调工作并依法及时作出判决,3月29日,终使保险公司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刘某各项赔偿8.9万余元,支付高某各项赔偿9.9万余元。当天,刘某与高某来法院,激动地领取了全部赔偿款项。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