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青年邓某某与女子周某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
今年1月4日,邓某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周某某相处期间,为了能与周某某建立婚姻关系,私自做主将其母盛某喂养的名犬及喂养工具等物品送与周某某,并向其出具送养条据,后因周某某索要高额彩礼,双方未能确立婚姻关系。后邓某某多次要求周某某返还其母的名犬和喂养工具等物品,都被周某某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周某某返还名犬及喂养工具。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周某某对邓某某诉称的事实和理由均予以否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中,邓某某的母亲盛某出庭作证称其子所述属实。但除此之外,邓某某未能就其主张提供出其出具给周某某的送养条据,且也未能提供涉案名犬及喂养工具等物品属其母盛某所有的事实。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邓某某的诉请。
·翟丽丽·
法官释法
本案属典型的因举证不足导致原告邓某某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案例,虽然原告申请其母盛某出庭作证,但因其母与原告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且没有其他证据与盛某的证人证言相印证,故法院对其证人证言不予采纳。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作出民事行为时容易忽视立据或者保留书面材料,进而导致产生纠纷后无法提供证据,愿此案例能够对广大群众的工作、生活起到一定的提示、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