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公司违法分包应担用工主体责任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5-16 14:40:58


编辑同志:一家公司将其承包的一栋综合大楼外墙装饰工程非法分包给个人华某施工。我受雇于华某参与贴外墙瓷砖,施工中不慎摔伤,落下四级伤残。现华某逃走,而公司则以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发放我的劳动报酬为由,表示与我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请问我能否要求该公司担责?
读者:朱丽丽

朱丽丽读者:公司确实与你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排除公司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为华某属于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决定了公司应当向你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因此你的损失应当由用工主体即该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