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自2003年1月在某煤矿公司从事采煤工作,2016年12月合同到期时自行离职,当时未做离职体检。离职2个月后,因肺部疼痛去医院查出尘肺病,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经咨询,煤工尘肺属于职业病,我到原公司要求申报工伤,但公司说我已经离职,无权再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顾旗
顾旗读者:公司应承担工伤责任。《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防治办法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 ”你在离职2个月后就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这显然与长期从事采矿作业有因果关系,该公司自然要承担工伤法律责任。
你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