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4个月前,我在一家美容医院做美容护理时,工作人员向我推荐一款美白针,在向工作人员再三确认效果,工作人员也一再保证安全不存在风险后,我花费10000元接受了一个疗程注射服务。不料才注射一针,我便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并因导致面瘫花去23900余元治疗费用。面对我的索赔,美容医院却表示任何美白针都存在一定风险,我既然已经接受,自然也接受了风险。请问美容医院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蒋佳蕾
蒋佳蕾读者:美容医院的理由不成立,其行为构成欺诈。美容医院明知使用美白针存在风险,却隐瞒真相,宣称“不存在任何风险”,甚至在你再三确认的情况下,仍一再肯定并作出保证,无疑是对你的欺骗或误导,你因此造成面瘫,美容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你可向美容医院要求赔偿三倍的服务费用和治疗面瘫的两倍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美容医院无权借口所谓的自甘冒险、自担后果来推卸责任。
潘家永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