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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三次才还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5-19 14:50:19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3年8月9日凌晨,广德人吴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装载着蔬菜,途经广德县某小区北大门左转弯时,碰撞到前方自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季某,造成季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全责,季某不担责。季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颅脑外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季某出院后,因赔偿事宜与吴某协商未果,诉至广德法院。该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吴某赔偿季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4年7月11日,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查控系统对吴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吴某本人为躲避执行,逃至外地,长时间不归家,该院执行干警在多次寻人未果后,将吴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春节前夕,该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夜间执行专项行动,利用大量外出人员返乡之际,突击抓住了吴某,并依法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但吴某依然据不履行,同年4月,该院再次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吴某仍拒绝还清欠款。

今年3月24日,该院第三次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在第三次拘留期间,经过吴某亲属和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的思想工作,最终吴某表示愿意和解。在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吴某与季某达成和解协议,吴某一次性支付季某欠款4万元,余款及利息季某表示放弃,几天后吴某按约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