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萍: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033.19元、贷款利息5082.3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0月26日,逾期贷款利息按合同载明的实际贷款月利率标准上加收50%的罚息,直至其贷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共计人民币90115.51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德兵:原告贺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卫德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贺刚借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9月1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2600元,由被告卫德兵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67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宝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桂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闫夕希由原告抚养。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昌生:本院受理原告殷之江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204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邵飞:本院受理原告郭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润宇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永胜、葛子勤、严继庭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公司退还保证金50000元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承担迟延付款的利息至款清为止。因你公司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佳林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公司与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6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典东:我院受理巢湖巢润水泥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评估了你所有的位于长江东路与龙岗路交口琥珀名城沁园A-12幢1603室成套住宅(产权证号:合瑶120004959)的住房,并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该住房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144.95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机构选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送达期限届满后5日内向本院提出重新评估申请,自重新评估申请期限届满后5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申请重新评估和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本院将依法选择拍卖机构对你房产进行拍卖。
肥东县人民法院
胡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姚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胡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姚琴借款本金136000元,并自2014年7月1日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严新安、石方芹: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守文诉被告严新安、石方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6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赔偿原告李守文残疾赔偿金40000元;二、被告严新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守文医疗费4615.90元、后续医疗费2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50元、营养费3600元、误工费19556.27元、护理费6282.10元、残疾赔偿金中82455.20元、被扶养人李世才生活费13681.71元、孙菊凤生活费14401.80元、李磊生活费6480.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400元、交通费2000元,计19032
3.79元;二、驳回原告李守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防道: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荣诉被告李防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6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防道返还原告张国荣借款人民币25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000元借款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6日起,20000元的借款逾期利息自2015年10月11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张国荣的其他诉讼请求。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俊武: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石平诉被告赵俊武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朝阳:本院受理原告卫兵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易成安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骅晋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庆大药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5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金及押金104630.4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1月24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691.5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合肥凤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朱合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5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价格评估报告书一份。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桃花工业园金寨南路1024号华凤国际商住楼A座2310室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为90.85万元(房地权证:肥西字第2013016712)。如对价格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复核评估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凤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顾广培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肥西民一初字第01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价格评估报告书一份。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桃花工业园金寨南路1024号华凤国际商住楼A座2314室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为91.21万元(房地权证:肥西字第2013016702)。如对价格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复核评估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肥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池州众合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杜永志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十级)争议一案([2017]肥劳人仲案字第141号)。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7月31日下午3时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1室,电话:0551-68828956)。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本庭闭庭后10日起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肥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注销公告
安徽玮韬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程祝;联系电话:13856377118。
安徽玮韬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
注销公告
安徽安德纳生态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汤利群;联系电话:18056950000。
安徽安德纳生态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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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