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桐城刘克胜特大集资诈骗案(本报去年6月28日曾报道)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刘克胜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珍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刘克胜案发前先后担任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聘任委员、安庆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桐城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原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刘珍是刘克胜的姐姐,案发前担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会计。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克胜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2013年初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经营等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非法集资数额为38亿余元,除去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外,实际造成他人损失8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刘珍明知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外非法集资,仍介绍他人借款给刘克胜,并根据刘克胜的安排负责出具借款收据及还本付息等,参与非法集资数额1.4亿余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9517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2013年、2014年,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被告人刘珍虚构贷款事实,制作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出具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多家银行贷款3100万元。同时,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理由,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11310万元,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民生融资担保公司1726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刘克胜为谋取时任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另案处理)关照,送给其现金25万元和纯金貔貅一樽(价值3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克胜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被告人刘珍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克胜当庭表示服判。
(黄锋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