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闲逛,一边寻找偏僻、人流量少、没有监控探头的地方,实施抢劫。不思悔改的李某,再次以身试法,犯罪入狱。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2016年8月7日21时许,李某携带折叠式水果刀、口罩、手套等工具,在宁国市区寻找作案目标,伺机实施抢劫。当晚23时许,李某走到河边一处公园附近,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一名女子田某独自在行走。李某眼前一亮,遂尾随其后。当两人行至路边一家饭店的人行道处时,趁四周无人之际,李某快步上前,从身后捂住田某嘴部,并持水果刀抵住其颈部,逼迫田某交出钱财。田某称没钱,李某便威胁田某登录其手机支付宝账户,重新设置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一切完成后,李某猛击田某后脑欲将其打晕,田某假装昏迷倒地,见状,李某竟将手伸进田某衣裤内一通乱摸,满足自己的欲望。离开后,李某用田某的支付宝购买投资金条等物品,共计消费7697.18元。案发后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10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肖世敏 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