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霍东:本院受理原告汪谟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7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另汪谟昊不服本院(2016)皖0103民初762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满后本案将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梁、马爱萍、张花军、张西云、杨爱民、魏育香、姚华、张杰、杨龙、解伟、董晨晨、潘国勇、姚玉忠、肖必玲、楚瑞宝、余敏、程笑啸、沈晓丹: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849、850、851、853、857、858、859、862、867、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晓强、罗欢欢:本院受理原告刘飞与被告金晓强、罗欢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飞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2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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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鹏、汪雪:本院受理原告胡松与被告刘志鹏、汪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胡松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73元;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及违约金12004.38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6年12月22日起计算三个月并继续计算到被告实际履行之日);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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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炎、汪霞:本院受理原告闻鹏与被告汪炎、汪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鹏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6600元;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及违约金3864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7年1月27日起计算两个月并继续计算到被告实际履行之日);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志祥、黄华:本院受理原告俞凤娇与被告安徽高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朱勇铨、曹志祥、黄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俞凤娇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货款419900元及违约金22832.06元(以年利率6.525%为标准,暂自2016年5月26日计算至2017年3月26日,此后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龙包装有限公司、林学荣、朱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亨通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3009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4日15点整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沪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皖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28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肥市皖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全部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变更公告
现将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安徽法制报的公告更改为以下内容:魏志勇、秦发群、杨晶、沈祖翠、王俊峰、王常珍、李润生、李秀兰、邹道琼、沈家书、孙玉凤、肥西益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李伟、李见、郑玲玲、李松桥、安徽建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王汝标、周吉梅、郑梅、张茂扣、合肥市正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沈萍、郑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2991、2992、2993、2994、2996、2997、2998、3129、31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倪广琴、黄业泉:本院受理原告闫秀萍与被告倪广琴、黄业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7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倪广琴、黄业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闫秀萍借款本金150000元以及利息72000元(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暂计至2016年10月15日,此后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贵中与被告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大杨建安公司)、黄永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7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永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贵中支付工资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赵贵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龙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黄大著、王凤环、刘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对被执行人黄大著、刘炜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产权证号:合瑶120050412,他项权证号:合瑶8220019251)房产价值进行拍卖,现已公开拍卖三次,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为变卖底价对前述财产依法进行变卖。有意向购买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司法鉴定处办理登记手续。
附:变卖须知:
1、变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由竞买人自行解决;而权属变更所需相关法律文书可依法出具。2、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371.5万元为底价。3、竞买意向人在向本院提出申请时,应向我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房产变卖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价款,其他意向人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10日内退还。4、竞买保证金为38万元。5、变卖成交价款在变卖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6、变卖成交后变卖房产相关权属变更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账号:2121012080056205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0551-65996049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51-6599605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多奎、杨日新、郑业泉:原告王华兵诉被告李多奎、杨日新、、张友武、郑业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2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杨日新、张友武、郑业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华兵本金498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以49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华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32元,由被告杨日新、张友武、郑业泉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日新、郑业泉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诉期内,被告张友武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主文如下: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王华兵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斐、查丽、徐海涛、陈玉清:本院受理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骥、张晓妍:本院受理的陈报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91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杨骥、张晓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陈报伟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17850元;二、被告杨骥、张晓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陈报伟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5年2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6元,由被告杨骥、张晓妍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杨骥、张晓妍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窦维钧:本院受理原告圣松诉被告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91民初4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窦维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圣松支付工程款347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自2016年9月16日起,以347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圣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永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汪永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方勇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方勇请求判令:一、被告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服务的欺诈行为并返还原告陈方勇通过被告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账号转账借给杨女士的35000元人民币借款;二、被告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服务的欺诈行为并返还被告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原告陈方勇所谓的升级各项会员费共计6999元人民币(具体款项为升级高级会员2599元人民币,升级铂金会员款项4400元人民币,合计6999元人民币);三、被告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服务的欺诈行为而造成原告陈方勇的多方追查事实真相而产生的各项交通住宿费材料打印复印费共计3748元人民币的赔偿(具体为2016年2月27日至28日的工作住地与被告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跨省动车来回费用714元人民币,被告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住宿费用100元人民币,追查原告陈方勇与被告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龚大伟、常科经营同类公司在南宁的广西表爱科技有限公司跨省飞行来回费用989元人民币,控诉材料打印复印费147元人民币,两地机场大巴来回90元人民币,南宁追查期间住宿费用280元人民币,向合肥法院起诉验明原告陈方勇身份及原告陈方勇出庭福州和合肥之间二次动车来回357×4=1428元人民币,以及在合肥起诉期间的旅店费用220元,总计3968元人民币)。四、被告合肥红心娘网络婚恋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服务的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被告所谓的升级会员费6999元人民币的三倍赔偿,6999×3=20997元人民币。综上所请求第1.2.3.4项的诉讼请求共计66964元人民币。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春、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段其墩诉凌春、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春、刘燕:本院受理原告段其墩诉凌春、刘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红梅、何瀚:本院受理原告张斌诉被告李红梅民间借贷一案及原告张斌诉被告何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庆成、孔维平、孔维利: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02民初16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卢庆成、孔维平共同偿还原告代偿的银行按揭款107150.12元,截止至起诉日2016年7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06183.64元,共计欠付213333.76元,此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代垫款总额107150.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日0.07%)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被告孔维利对卢庆成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其他所有费用。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红兵、胡为为、尹洪卫: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02民初16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刘红兵、胡为为共同偿还原告代偿的银行按揭款304758.25元,截止至起诉日2016年7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15790.26元,共计欠付620548.51元,此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代垫款总额304758.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日0.07%)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被告尹洪卫对刘红兵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其他所有费用。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合肥浩锐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7年4月30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1433.16万元。债务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界首路21号安徽物资供应站D区105室(所在地、交通或环境情况),该债权由汤道琼名下商用房、高凡提供担保(以汤道琼名下位于蒙城路西107、306室商业用房设置抵押)。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胡月武、杨磊
联系电话:0551-62835424 18130058818、15805602680
电子邮件:huyuewu@cinda.com.cn 、yanglei@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 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15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283551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xiuye@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7年6月2日
王胜洪: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王胜洪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7679.07元、利息罚金3152.93元,合计透支金额为10832.00(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王胜洪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张赛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2311.21元、利息罚金1515.79元,合计透支金额为3287.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张赛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王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王华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2029.98元,利息罚金2154.02元,合计透支金额为4184.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王华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王群: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王群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24064.50元、利息罚金12767.50元,合计透支金额为36832.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王群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杨险峰: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杨险峰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23904.59元、利息罚息14353.41元,合计透支金额为38258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杨险峰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陈世贵: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陈世贵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5996.04元,滞纳金4317.96元(以上金额计算至2016年4月19日),此后产生的滞纳金另行计算,直至被告陈世贵全部清偿时止;2、判令被告陈世贵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吴立志: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吴立志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5699.86元、利息罚息2382.14元,合计透支金额为8082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吴立志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曹敏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7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曹敏敏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2991.95元、利息罚息1719.05元,合计透支金额为4711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曹敏敏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许先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7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许先平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57910.57元、利息罚息33314.43元,合计透支金额为91225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许先平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汪雪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汪雪原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10998.47元、利息罚息12731.53元,合计透支金额为2373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汪雪原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叶明飞: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0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叶明飞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2397.99元、利息罚息1802.01元,合计透支金额为4197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叶明飞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许敬学: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许敬学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2862.24元、利息罚息1494.76元,合计透支金额为4357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许敬学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青: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张青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6727.85元、利息罚息4182.15元,合计透支金额为10910.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张青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高士兵: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高士兵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2951.29元、利息罚息1981.71元,合计透支金额为4933.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高士兵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邓太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1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邓太平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9563.96元、利息罚息7016.04元,合计透支金额为16580.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邓太平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李义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1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李义明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87791.06元、利息罚息52471.94元,合计透支金额为140263.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李义明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金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金城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2764.44元、利息罚息3949.56元,合计透支金额为6714.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金城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汪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汪敏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15928.09元、利息罚息21049.91元,合计透支金额为36978.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汪敏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黄哲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信用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8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黄哲强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本金18463.68元、利息罚息8980.32元,合计透支金额为27444.00元(以上本金、利息罚金金额暂计算至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以后利息罚金另行计算,直至本金、利息罚金全部偿清时止);2、判令被告黄哲强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当涂县宏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菱通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当涂县宏春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司法鉴定检材质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7年7月31日下午3时在本院二号法庭检材质证,逾期将依法视为缺席质证。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更正
2017年4月25日登报的(2017)皖0803民初134号案件,现将“本院受理原告王震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王震根诉你们与方绍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判令被告方邵林负连带清偿责任”更正为“2.判令被告方绍林负连带清偿责任”。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铜陵市公安局民警陈增义遗失人民警官证,警号为:029493,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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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