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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犯罪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05 15:19:53


中学生辛某家境优越,辛某的父母均在外企工作,收入较高,给辛某提供了许多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由于是独生子,加之工作较忙,平日里对辛某过于溺爱,辛某经常在学校和同学们发生一些摩擦,无论是否有理,辛某的父母都认为辛某年龄尚小,情有可原,以致辛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本认识不到。

有一天,辛某应同学方某之约,与其他几人王某、钟某等人来到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途经此处的女生袁某,几人先后将其带至学校附近的居民楼道处、某山上凉亭处,要求袁某与他们交朋友,袁某不愿,辛某等人对其实施殴打。次日,辛某又再次来到该中学门口,拦住放学的袁某,搭乘出租车将袁某带到某旅馆,逼迫袁某,欲强行与袁某发生性关系,因袁某反抗,未能得逞。随后辛某打袁某并每天找人在学校门口盯着袁某,以见到袁某一次打一次相威胁,对袁某进行了猥亵。事发后,袁某及时报案,辛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辛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做出了有罪判决。在此之前,辛某就曾因在学校拦路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犯下本案时,正处于缓刑期间。

辛某被判刑后,父母后悔没有早对他严加管教,终致其走上歧途。
·安法·

受不良文化影响,许多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暴力影视、游戏,黄色网站。由于其缺乏有效的自制力,往往因好奇心及追求刺激等心理,走上歧途。本案中的辛某,家境优越,但由于父母只注重了辛某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忽视了对辛某心理和精神上的教育,使辛某缺乏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毫无法治意识,最终导致犯罪。正确的家庭教育可以有效避免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在物质抚养同时更不能忽视心理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