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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6-07 0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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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金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诚拓贸易有限公司、怀宁县月山镇象山建材厂、怀宁县峻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军成职业培训学校、盛况、吴尚勤、盛之春、刘同庆、陈炜、王正根:本院受理原告潘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03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怀宁县金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潘忠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诚拓贸易有限公司、怀宁县月山镇象山建材厂、怀宁县峻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军成职业培训学校、盛况、吴尚勤、盛之春、刘同庆、陈炜、王正根对被告怀宁县金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怀宁县金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潘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00元,由被告怀宁县金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诚拓贸易有限公司、怀宁县月山镇象山建材厂、怀宁县峻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军成职业培训学校、盛况、吴尚勤、盛之春、刘同庆、陈炜、王正根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20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周啓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定亮诉被告戴富民、邓道芬、周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戴富民、邓道芬在上诉期内依法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天。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浠水县绿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遗失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3090005328967559,票面金额叁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7年2月21日,付款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票人安徽宝利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徽省丰臣农化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品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卓文革、施运莲诉被告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志伟:原告合肥西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伟、张玉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7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井伟林、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02民初4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井伟林向原告支付租金165000元,违约金181170元(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16年9月18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合计346170元;2、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井伟林、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02民初4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井伟林向原告支付租金120000元,违约金121020元(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16年9月18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合计241020元;2、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范大停、李桂荣、范吉申:本会受理的(2016)合仲字第0469号案,即申请人范心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2016)合仲字第0469号变更仲裁请求应裁通知书,请你们前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1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撤销公证书公告
根据(2017)皖长决字第02号《复查决定书》,撤销(2013)皖长公证字第60号公证书和(2013)皖长公证字第722号公证书,并由此撤销后续出具的(2015)皖长公证字第584号执行证书和(2015)皖长公证字第585号执行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于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长丰县公证处
2017年6月7日
公告函
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高松洁与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156号、(2017)合仲字第0157号、(2017)合仲字第0158号、(2017)合仲字第0159号、(2017)合仲字第0160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分别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下午2时30分、3时10分、3时50分、4时30分、5时1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